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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信息共享平台
如何创新检察业务机制,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开展食品药品的类案法律监督,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。实践中,存在法院对食药案件应当判处禁止令而漏判、已判处禁止令的“禁而不止”、应当从业禁止的犯罪分子大量重复犯罪等诸多乱象和问题;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系统内沉淀了大量的食药案件数据,但由于没有整合处理,无法打通利用,本方案解决的正是以上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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